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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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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吉府办字〔2023〕16号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安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2〕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建设“四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94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的若干接续措施的通知》(吉府字〔2022〕97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做好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更好地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综合考虑我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储备实际、房地产市场状况和棚户区改造规划情况,通过严控规划建设安置房、统筹调剂存量房源和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等方式拓宽棚户区改造安置渠道,加快推进拆迁安置进度,去库存、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吉州区政府、青原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信访局、市城投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市住建局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及分管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同志担任。
三、主要做法
1.严控规划建设安置房。计划建设安置房的,须将地块坐标、规划条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于计划年度内有序安排供应。未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的,原则上不再供应土地。处于报批、征收拆迁、清表等前期工作阶段,坐标范围及详细规划条件未明确的地块不再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
2.统筹调剂存量房源。积极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根据个人意愿,按照就近原则选择属地内现有存量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同时,通过对安置房安置价格进行合理优惠、适当降低部分安置房尾房价格等方式,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存量安置房,提高现有安置房源的利用率。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含存量商品住房、存量安置房)可以由有关单位收购作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消化现有存量房源,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3.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通过相关政策奖励,鼓励纳入2023—2025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棚改项目区域内符合搬迁安置政策的居民,自主购买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
四、具体措施
1.严控棚改安置房土地出让,除青原区可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整体挂牌出让112亩原梅林工业园退企还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用于安置房建设,剩余三分之一用于商品房开发)外,其他城区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安置房,因特殊原因确需规划新建安置房的,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吉州区政府、青原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2.选择市中心城区存量安置房进行安置的,由棚改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需求清单,清单详列所需求存量安置房的区位、楼层、朝向、户型、面积等条件。市住建局安置部门根据需求清单,调剂存量安置房源供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房。(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吉州区政府、青原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3.进一步完善市中心城区安置房管理平台,由市住建局负责具体管理。棚户区改造居民可登录平台查看市中心城区安置房源基本信息,选定房源并签订征收协议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安置房成本价进行结算(具体价格由市政府召集各区政府及管委会商议后明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吉州区政府、青原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4.存量房源作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5.纳入2023—2025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且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的被征收户,自2023年4月1日起,可以自主购买市中心城区市场上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各棚改项目的被征收户签订相关协议并备案后,可凭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税收完税证明、维修资金缴存票据等凭证,向房屋征收补偿部门申请享受每户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奖励(按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计算,计算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同时,享受所缴契税及所缴维修资金100%奖励,但不再重复享受《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府办字〔2022〕63号)中购房契税、维修资金相关奖励。上述奖励资金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所受益的财政负担,每户仅限享受政策奖励1次。已领取购房奖励的购房人原则上不予办理退房手续,如有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须退回购房奖励款后才可办理。此外,选择存量安置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后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被征收户自安置房源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起两年内,对其持有的安置房源,凭房屋征收证明可享受一次二手房交易契税先缴后返政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吉州区政府、青原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6.纳入2023—2025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提供现房安置的,不予发放每户130平方米的参照城房货币补偿用于自购现房安置房的款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吉州区政府、青原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7.安置过程中涉及的原始资料由市、区级棚户区改造安置部门收集和存档,包括原房屋搬迁片区影像资料、原房屋核查档案及影像资料、公证书(复印件加盖公证单位公章)、征收补偿协议(原件)、房屋征收证明(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复印件)、税收完税证明、维修资金缴存票据等按有关要求归档备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吉州区政府、青原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五、相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履行部门责任,充分认识拓宽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渠道的重要意义,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
2.市住建局要统筹做好消化存量房源和居民自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工作,建立并及时更新可用作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的存量安置房源库和存量商品住宅供应房源库。市自然资源局要严控棚改安置房土地出让,原则上不再批准规划新建安置房。各级财政部门及融资平台要统筹保障好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的资金需求,精准做好成本测算及效益分析。
3.相关区政府及管委会要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的原则,深入开展购房补贴、税费免缴、二手房交易契税先缴后返等奖励性政策宣传,鼓励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
4.此项工作接受审计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如出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或参与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大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胡海洋副市长
副组长:梁平芳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占奎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克龙市住建局局长
邓志华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彭忠康吉州区政府副区长
龙兵青原区政府副区长
肖恢秋庐陵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曾彪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贺志海市住建局副局长
范川市住建局副局长
周其康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方林市税务局副局长
曾莉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宇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郭江文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陈克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彪、贺志海、范川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