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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作者: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开展全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消除城市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宜居、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在2022年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完成所有灰口铸铁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球墨铸铁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的基础上,2023年完成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设施项目建设,有计划地对各类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管道和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基本完成全市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不满足运行要求的燃气厂站及设施,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立管、橡胶软管、燃气报警装置和安全阀等设施的更新改造任务。到“十四五”期末,各项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并完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城市运行更安全、更高效。
  二、实施对象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
  1.燃气管道和设施。(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2.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3.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改造方案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对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进行排查评估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科学编制更新改造方案,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确定改造项目清单,并将项目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要加强统筹,推进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之间的有效对接和同步实施,避免频繁开挖扰民现象,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二)实施更新改造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城市供水经营企业、排水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专业经营单位)落实燃气、供水、排水管道运行维护更新改造责任,加强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组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压力管道监检、管道测绘、验收备案、档案移交等环节的管理,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规文件,落实相关责任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合理确定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标准,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可同步在燃气等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建设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相关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强化运维养护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专业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健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险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开展燃气、供水、排水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燃气、供水、排水管道安全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燃气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CIM平台等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搭建燃气、供水、排水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强化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功能。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4月底前)。全面摸排建成区内市政燃气、供水、排水管网现状,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年度改造计划,科学制定更新改造方案,确定更新改造标准,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当前需求、兼顾长远的原则。确保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按照更新改造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持续推进年度改造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各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科学研究制定施工组织计划,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尽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噪音扰民和交通阻断,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指导专业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要加强监督管理,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推动城市燃气管道等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出现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情况;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切实避免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12月)。对照“十四五”改造任务,全面梳理改造成果,进一步查缺补漏,全力做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收官扫尾工作。认真总结改造经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推进改造后管网专业化、标准化和智慧化管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
  本辖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统筹指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明确部门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市住建局统筹推进全市城市燃气、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市城管局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优化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开挖、占道、占绿等审批服务及费用减免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负责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项目管理,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价格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出资责任,加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投入。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督促、指导本部门直接管理或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单位用户落实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责任。
  (二)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城关镇)、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及时破解改造过程中的难题,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进行更新改造。产权属于政府或居民的,要建立更新改造资金出资共担机制,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投入,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给予投资补助。三是加大融资保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四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地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四)强化督导调度。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建立联合通报调度制度,定期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组织推进、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不落实、进展严重滞后的单位和部门将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停供、交通中断的提前告知,营造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2—2025年全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项目一览表
  2.2022—2025年全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清单
  3.2022—2025年全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清单
  4.2022—2025年全市城市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清单